【问】为什么换工作的人会补税?
【答】
1.在同一个月新旧两家单位同时申报,可能重复扣除5000元;
2.个人所得税平时预扣时,也是超额累进扣税的.当更换一家单位后,就会重新累计,重新从低税率开始,导致平时少交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如某人在第一家单位每月工资是2万元,各种扣除项和基本扣除5000元加在一起是扣1万元,则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假如在第一件单位工作1-6月.
第1-3月适用的税率是3%,第4-6月就变成了10%(速算扣除数是2520),第一家单位最终交税累计=60000*10%-2520=3480元.
假如该人第二家单位每月工资是2.5万元,各种扣除和基本扣除5000元加在一起是扣1万元,则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假如在第一件单位工作7-12月.
第7-8月适用的税率是3%,第9-12月就变成了10%(速算扣除数是2520),第二家单位最终交税累计=90000*10%-2520=6480元.
假定年度汇算时,扣除项目与金额不变,全年扣除合计12万元.
全年收入=2万元*6+2.5万元*6=2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12万元=15万元.
对照税率表,就会发现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4.4万元后,税率就变成了20%(速算扣除数16920),所以:
全年应纳税额=150000*20%-16920=13080元;
全年累计预缴税款=3480+6480=9960元;
因此,应补税额=13080-9960=3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