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各种原因,各地区都存在拆迁的现象。然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涉及拆迁款补偿问题,对于国家补偿的拆迁款,很多拆迁户都有同样的疑惑:个人到底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补偿款再次购买新房是否需要重新缴纳契税?就上述两个问题,小慧今天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个人获得拆迁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拆迁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若因为该文件,房屋拆迁所得个税不用缴纳,是否可以认为该文件出台前,房屋拆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其实不然,由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得出,房屋拆迁费用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项。所以,个人因拆迁赔偿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当然,也谈及不到缴纳个税。
对使用赔偿款购置新房的情况需不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换言之,居民使用拆迁赔偿款购置新房,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缴纳契税。
城市有序建设固然重要,但前提是保证居民的居住问题,倘若因城市建设问题造成政府机构和民众之间的矛盾,即使是减免再多税也挽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