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标志着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确立,千呼万唤的商标一标多类申请成为现实。
一标多类制度的确立,使得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便可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商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然而,在过去几年中,一标多类这样一种看似便利的申请制度却是不温不火,大多数申请人的还是选择通过一标一类的方式针对同一个商标的不同类别进行分别提交。针对此种情况,小编通过本文浅析一标多类注册的利弊,以探寻其原因。
一标多类注册的优势
注册申请文件少,降低申请时信息被填写及录入错误的可能性
当申请人提交一标多类申请时,仅需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的),而无需按照一标一类商标注册申请一样每个类别单独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文件。即便考虑到目前商标局大力推进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所涉及的文件简化规定,一标多类申请仍然在文件准备方面占有更加简洁方便的优势,同时亦能更好地降低申请及审查过程中相关申请信息被填写或者录入错误从而延误申请及审查周期的可能性。
更好保证审理速度相同、标准一致
当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提交注册申请时,往往希望在不同类别上的注册申请可以同时完成,以便申请人的后期管理和使用。而现行审查实践中,对于上述情况下的申请,由于审查时的主客观原因,常常难以保证相同的审理速度。此外,上述情况下的申请,在商标申请实质审查阶段有被分配给不同审查员审理的可能性,而不同审查员的主观审查标准亦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情况下的申请的审查结果,也不能保证被施以绝对一致的审查标准。
然而,上述不利情况,申请人却可以通过提交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来避免。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在审查实践中会由同一名审查员进行审查,以此避免前述因审查员主观审查标准存在差异而产生不同审查结果的情形,提高审查质量,并且保证审查进度的一致(审查结果会在同一官方通知文件上体现),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保障商标申请人的权益。
便于商标后期管理
商标局针对一标多类商标只发放一个商标证书,商标只有一个商标号,方便申请人对商标及商标注册证书的记录、保存及管理。而商标的注册日期相同,会使得商标所有人针对商标的续展日期管理会更为便捷,避免因为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日期不同而存在多个续展日期,从而错过个别类别商标续展日期的可能性。
此外,与商标注册申请阶段相同,如果申请人希望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交变更、续展、转让等申请时,一标多类商标仍然在申请文件准备方面占有更加简洁方便的优势,同时亦能更好地降低相关申请信息被填写或者录入错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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