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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转让店的所有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0-04-02 08:20点击次数:
  01案例
  A为个体工商户,有一家"W餐饮店"转让给B有限公司.AB签订合同,约定B向A支付200万元后,即可取得"W餐饮店"的所有权,并且当日即可用"W餐饮店"的名义对外经营.
  请问该合同有效吗?
  02讨论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由此可见,B支付200万元后,并不能取得"W餐饮店"的所有权.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A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故此合同无效.未经变更登记,A仍拥有"W餐饮店"的所有权,B存在经营风险和财产安全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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