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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促销活动,可以不用扣缴个税

更新时间:2020-04-09 10:35点击次数:
  简单来讲,路人甲什么也不买,您给他一把伞,这就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顾客乙买了一件衣服,收了500元钱,您给他一把伞,就不用扣缴,因为人家其实是500元买了一件衣服加一把伞,公平交易,没有所得.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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