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申请设立除会计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记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它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和申报纳税服务,是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财务管家。但企业在选择合作代理记账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代理记账公司成立条件。市场上的代理记账机构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 企业一定要避免跌入不法代理记账机构的漩涡,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